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0”,投票简称为 “三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投票时间:2024年5 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 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通讯、邮件等形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郑增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经营业绩及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并经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制定本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休闲运动及康养器材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会监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投资品种及期限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投资品种及期限,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4号)核准,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柏硕”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943,979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1.1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0,744,245.4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0,090,350.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0,653,895.14元。截至2022年10月14日止,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10,653,895.14元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22)第00004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634,046,132.22元分别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专项账户(账号6708)人民币63,742,471.05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专项账户(账号576916)人民币322,152,031.82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专项账户(账号8757)人民币66,061,590.00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专项账户(账号72)人民币82,090,039.35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专项账户(账号02561)人民币100,000,000.00元。2022年10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187.96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账户中的余额为32,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余额为48,187.9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14,050.02万元,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专项核查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1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1月1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对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3.20亿元,除购买的理财产品外,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还包括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协定存款。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长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因为募投项目整体进度是根据生产销售需求逐步推进的,项目投入实施后,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影响,公司根据产品的销售情况调整了蹦床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推广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将蹦床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将营销网络及品牌推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2023年度,受欧美高通胀与欧美加息影响导致市场购买力下降、家用休闲健身器材需求回落、零售商处于去库存周期、下游零售商转变业务模式、跨境电商冲击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公司募投项目“休闲运动及康养器材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亦受到上述因素、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根据业务发展规划需求对实施地点重新调研选址等因素影响,投资建设节奏有所放缓,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经公司审慎研究,对休闲运动及康养器材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和完成时间进行延期调整。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调整后休闲运动及康养器材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2023年度,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不足导致工作疏忽,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授权期限。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超过授权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3年12月29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追认了该事项。公司已深刻自查和反省,并进行追认审议,组织专题学习,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开展相关培训,并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注:“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100%,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